不交社保是否符合规定?
领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却不缴纳社保,这种行为不合法。这既会导致失业金领取资格终止,也涉及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义务,具体分情况说明:1.若您在领失业金期间入职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根据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,属于“重新就业”,需停止领取失业金。若继续领取,可能构成冒领,面临退还和罚款风险。同时,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您缴纳社保,即便您在领失业金,其拒绝缴纳的行为违法。2.若新工作是非全日制用工,根据规定,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(个人缴纳),但用人单位需缴纳工伤保险。即使如此,只要存在劳动关系,单位仍需缴纳工伤保险,不能完全不交社保。3.若与新单位仅为劳务关系(如兼职提供一次性服务),双方无劳动法意义上的社保缴纳义务。但需确认是否构成实质就业,若构成,仍需停止领取失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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